2025年8月29日 点击人次: 434
吉首大学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通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6届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复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社保卡”的流程进行。个人在“湘就业”平台自愿申请,学校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一)个人申请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按下文步骤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下文第3点要求准备“基础申请材料”。
1、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前,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2、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进行网上申报。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的请按户口薄填写完整家庭成员信息。
(3)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并填写《湖南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附后),根据申请类别上传提供证明材料。建议使用常用的扫描软件进行扫描上传,也可拍照上传,务必保证上传的资料完整、清晰、端正。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4)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下载打印链接,并按提示在PC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若需修改或取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驳回后,才能在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5)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由于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3、基础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如下纸质基础申请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接受学院初审核验: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签署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请各学院做好申请指导,加强服务保障,及时提醒申请人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具体申请可参考以下方式:(注: 所有的申请人(含湖南省外的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务必是在湖南省内申请的社会保障卡)
4、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提供加盖区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证明材料,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5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5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5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持证人拿身份证到银行拉2025年低保金发放流水,银行盖章;或是拿存折本到银行,把姓名及2025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复印到同一页面,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提供加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由学院统一在学校资助部门核实后盖章。
②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由学院统一在学校资助部门核实后盖章。
(二)学院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院初审及公示
学院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学院及时反馈申请人。初审完成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2、学院报送材料
(1)《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院公章。
(2)《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院公章。
(3)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学籍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4)初审通过的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5)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基础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盖院系公章;
(6)毕业生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顺序排放用回形针夹紧形成一人一册,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7)学院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一份并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审核学院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为吉首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一般为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发放补贴资金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六)发放补贴资金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分工,通过多种方式逐一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指导他们进行申请操作,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到补贴。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本科阶段已经获得过补贴的学生,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报。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门负责老师,统一收集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检查毕业生的申请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汇总后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不接受毕业生个人上交材料。